一、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
1、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》;
2、必须符合卫生部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》;
3、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,必须同时具备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;
4、同时具备省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
1、单位或个人申请;
2、《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》;
3、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;
4、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;
5、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、污物处理报告;
6、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;
7、验资证明、资产评估报告;
8、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、执业证书;个人申请的提供《医师执业证书》,相应诊室提供《护士执业证书》,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;
9、医疗机构规章制度;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;
10、医疗机构外观图片。
三、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办理程序
1、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;
2、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;
3、提交相关材料;
4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,现场验收,领导核准、审批;
5、制证、发证、公示。
四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,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。
一、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
1、《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》二份;
2、《医师注册身体健康体检表》一份;
3、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原件、复印件二份;
4、《居民身份证》复印件二份;
5、《医师聘用证明》二份;
6、所在单位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副本复印件二份;
7、近期二寸彩照一张。
二、医师执业注册办理程序
1、受理注册申请材料;
2、审核申请材料,提交领导审核签字;
3、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、制证、发证。
三、办理时限
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,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合格的予以注册发证。
护士执业注册由省卫生厅肾审验办理,一年办理一次。
一、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
1、《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》二份;
2、《山西省护理、助产专业学生临床实习证明》二份;
3、毕业证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;
4、《居民身份证》复印件二份;
5、免冠二寸彩照二张;
6、属于外省就读的毕业生,还需提供网络下载的学历证明或本人学籍档案。
二、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
1、集中办理、受理申请材料;
2、网络填报,整理装订;
3、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、制证、发证。
三、办理时限
由省卫生厅下发证书时间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