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办理

  办理条件:办理各医疗(个体)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: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九条: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,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,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,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。

  申办对象: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、个人。

 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资料:

  1、执照副本原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公章法入章、店面规划图(标明设施摆放位置)、设备清单+合格证、正规资质机构出示的污物处理方案、第三方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理协议。

  2、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资格证职称证、医师执业证和1名护士资格证原件+身份证复印件。

  3、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

  4、营业执照复印件

  5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

  6、医疗机构规章制度

  7、店面规划图

  8、设备清单+合格证

  9、污物处理方案、

  10、医疗废物处理协议

 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,包括以下内容:

  (1)申请单位名称、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、年龄、专业、履历、执业资格证书、身份证;(2)所在地人口分布、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;

  (3)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;

  (4)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;

  (5)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、选址、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、功能、任务、服务半径;

  6)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、时间、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;

  (7)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、人员配备;

  (8)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、设备配备;

  (9)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、污物、粪便处理方案;

  (10)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、供电、上下水道、消防设施情况;

  (11)资金来源,投资方式、投资总额、注册资金;

  (12)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;申请设置门诊部、诊所、卫生所、医务室、卫生保健所、卫生站、村、卫生室(所)、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,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。

 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,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,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;申请开办门诊部、诊所、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。

  办理各医疗(个体)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: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条件,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,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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